南京戶外廣告規范的規劃出臺
瀏覽量:發表時間:2019-12-14【小中大】
南京戶外廣告規范的規劃出臺,直接影響了廣告公司的切身利益。那么,最新的規則是什么呢?《規劃》修編的亮點主要體現在覆蓋范圍更大、內容和理念更新。如原有規劃只涵蓋約200平方公里的建成區,《規劃》則擴大到6559平方公里的市轄6城區。建成區以外原來沒有納入統一規劃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沿線等,今后也一并要遵守《規劃》的要求。此外,《規劃》還要求公益廣告要占戶外廣告的一定比例。比較好的一點呢?如工地圍墻廣告中,不少于30%的面積必須是公益廣告。
另外,《規劃》的另一大亮點是完善了戶外廣告的設置控制體系,劃設了禁止設置區、嚴格控制區等。以高桿廣告為例,市區原有近500桿高桿廣告。《規劃》明確了30多條禁止在沿線設置高桿廣告的道路,江北大道、友誼路及延長線、壯錦大道等主干道名列其中。同時,快速環道內、鼓樓片區、龍蟠路片區也被列入高桿廣告禁止設置區。不同道路類型,高桿廣告設置也有規定的間隔,如嚴格控制區內的主干路,縱向設置間距至少是2000米。
南京戶外廣告
南京戶外廣告
剔除禁設區和道路,再按照設置間隔進行計算,2020年前,南京市建成區和近郊約1160平方公里的范圍內,將只有211個高桿廣告的設置點位。機場高速不是禁止設置路段,是因為如果沒有這些廣告,剛下飛機的外地客人會有荒涼的感覺,但絕不允許再出現廣告過密甚至前后遮擋的情況。
而連接機場高速的壯錦大道,周邊已有大量建筑物可以展示城市風貌,再設置高桿廣告就適得其反了。按照《規劃》的理念,高桿廣告將逐步退出老城區,主要在五象新區等城市新區起到展示新區形象的作用。
廣告和招牌越高、越大、越多,效果可能就越好,但這也會帶來一些問題。《導則》明確了幾十種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情形,國家機關、學校、紀念性建筑等禁設戶外廣告和招牌。建筑物頂部也禁止設置任何戶外廣告和招牌,如星湖路某電影院樓頂上的巨幅廣告,今后將不再允許設置。不少臨街鋪面,喜歡把廣告粘貼在玻璃幕墻或玻璃門上,這在一些房產中介的店面很常見,但會讓街道景觀顯得非常雜亂,此類廣告形式也是《導則》明確禁止的。高層建筑內往往有很多單位,各單位都想在建筑外墻上“露臉”。《導則》規定,高層建筑的外墻面,原則上不得設置任何戶外廣告。一棟樓最多只能設置兩個樓宇招牌,且應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墻面上。
負責《導則》起草的南京廣告公司負責人介紹,樓頂廣告和招牌的效果較好,但對城市天際線有很大影響。南京還是臺風多發的地區,樓頂巨幅廣告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對于高層樓宇內單位較多,僅有兩個樓宇招牌難以滿足需求的問題,沈躍解釋,這一規定主要針對建筑物底層以上部分。在底層出入口,還是可以再設置招牌的,但總數不能超過出入口數量。
立法初期,南京市從僅有的幾家廣告公司,在短短的幾年時間中,擴展至上千家,廣告行業從業人員也猛增至萬余人。據統計,2002年,我國各類廣告公司已超過8.9萬家,從業人員75萬余人,電視廣告、報紙雜志廣告以及網絡媒體廣告,總計收入可以億元為單位計算,其他廣告如戶外路牌、燈箱廣告等具有中國特色的廣告形式也逐漸登上歷史舞臺。
在南京市城管執法局了解到,2005年,南京市城管執法局接手城市廣告牌管理之后,曾進行過一次摸底調查,當時南京市的各類廣告設施數量已多達上萬塊。2005年之后,戶外廣告管理逐漸走上正軌,截至2013年底,戶外廣告的數量仍然高達6000余塊。
“無規可循,亂象難免,面對如今戶外廣告對城市形象的損害,亟須出臺總體規劃來完善戶外廣告的美觀性。”
無論任何一類廣告,其初衷都是提升企業形象,傳播商業信息。《規定》中對建(構)筑物上、公共設施上、地面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櫥窗式廣告五類戶外廣告的設置規范做了明確要求。其中,戶外廣告電子顯示屏的設置使用不得妨礙行車安全,不得遮擋交通信號、影響交通信號辨識,光、聲、電磁輻射等不得影響居民健康和正常生活。城市主干道兩側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得播放閃動過快畫面。除公共利益、重大節慶活動等特殊需求外,顯示屏最晚關閉時間為每日22:30。
戶外廣告除了商業功能外,它也是對城市形象的宣傳,同時美化和凈化著一個城市。由于戶外廣告的發展勢頭迅猛,管理難以到位,使其質量、安全系數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從而成為影響城市形象,甚至個別戶外廣告成為安全隱患。
據廣告公司了解,成都、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早已針對戶外廣告發展對城市形象帶來的損害,多方展開清理整治行動,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包括城市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嚴格控制戶外廣告的設置以及保證其設計與材料質量。希望南京廣告公司可以發展更好!
另外,《規劃》的另一大亮點是完善了戶外廣告的設置控制體系,劃設了禁止設置區、嚴格控制區等。以高桿廣告為例,市區原有近500桿高桿廣告。《規劃》明確了30多條禁止在沿線設置高桿廣告的道路,江北大道、友誼路及延長線、壯錦大道等主干道名列其中。同時,快速環道內、鼓樓片區、龍蟠路片區也被列入高桿廣告禁止設置區。不同道路類型,高桿廣告設置也有規定的間隔,如嚴格控制區內的主干路,縱向設置間距至少是2000米。
南京戶外廣告
南京戶外廣告
剔除禁設區和道路,再按照設置間隔進行計算,2020年前,南京市建成區和近郊約1160平方公里的范圍內,將只有211個高桿廣告的設置點位。機場高速不是禁止設置路段,是因為如果沒有這些廣告,剛下飛機的外地客人會有荒涼的感覺,但絕不允許再出現廣告過密甚至前后遮擋的情況。
而連接機場高速的壯錦大道,周邊已有大量建筑物可以展示城市風貌,再設置高桿廣告就適得其反了。按照《規劃》的理念,高桿廣告將逐步退出老城區,主要在五象新區等城市新區起到展示新區形象的作用。
廣告和招牌越高、越大、越多,效果可能就越好,但這也會帶來一些問題。《導則》明確了幾十種禁止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情形,國家機關、學校、紀念性建筑等禁設戶外廣告和招牌。建筑物頂部也禁止設置任何戶外廣告和招牌,如星湖路某電影院樓頂上的巨幅廣告,今后將不再允許設置。不少臨街鋪面,喜歡把廣告粘貼在玻璃幕墻或玻璃門上,這在一些房產中介的店面很常見,但會讓街道景觀顯得非常雜亂,此類廣告形式也是《導則》明確禁止的。高層建筑內往往有很多單位,各單位都想在建筑外墻上“露臉”。《導則》規定,高層建筑的外墻面,原則上不得設置任何戶外廣告。一棟樓最多只能設置兩個樓宇招牌,且應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墻面上。
負責《導則》起草的南京廣告公司負責人介紹,樓頂廣告和招牌的效果較好,但對城市天際線有很大影響。南京還是臺風多發的地區,樓頂巨幅廣告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對于高層樓宇內單位較多,僅有兩個樓宇招牌難以滿足需求的問題,沈躍解釋,這一規定主要針對建筑物底層以上部分。在底層出入口,還是可以再設置招牌的,但總數不能超過出入口數量。
立法初期,南京市從僅有的幾家廣告公司,在短短的幾年時間中,擴展至上千家,廣告行業從業人員也猛增至萬余人。據統計,2002年,我國各類廣告公司已超過8.9萬家,從業人員75萬余人,電視廣告、報紙雜志廣告以及網絡媒體廣告,總計收入可以億元為單位計算,其他廣告如戶外路牌、燈箱廣告等具有中國特色的廣告形式也逐漸登上歷史舞臺。
在南京市城管執法局了解到,2005年,南京市城管執法局接手城市廣告牌管理之后,曾進行過一次摸底調查,當時南京市的各類廣告設施數量已多達上萬塊。2005年之后,戶外廣告管理逐漸走上正軌,截至2013年底,戶外廣告的數量仍然高達6000余塊。
“無規可循,亂象難免,面對如今戶外廣告對城市形象的損害,亟須出臺總體規劃來完善戶外廣告的美觀性。”
無論任何一類廣告,其初衷都是提升企業形象,傳播商業信息。《規定》中對建(構)筑物上、公共設施上、地面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櫥窗式廣告五類戶外廣告的設置規范做了明確要求。其中,戶外廣告電子顯示屏的設置使用不得妨礙行車安全,不得遮擋交通信號、影響交通信號辨識,光、聲、電磁輻射等不得影響居民健康和正常生活。城市主干道兩側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得播放閃動過快畫面。除公共利益、重大節慶活動等特殊需求外,顯示屏最晚關閉時間為每日22:30。
戶外廣告除了商業功能外,它也是對城市形象的宣傳,同時美化和凈化著一個城市。由于戶外廣告的發展勢頭迅猛,管理難以到位,使其質量、安全系數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從而成為影響城市形象,甚至個別戶外廣告成為安全隱患。
據廣告公司了解,成都、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早已針對戶外廣告發展對城市形象帶來的損害,多方展開清理整治行動,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包括城市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嚴格控制戶外廣告的設置以及保證其設計與材料質量。希望南京廣告公司可以發展更好!